1.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追究。同时,对于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例如,《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行政责任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若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在重点环节呈现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相关部门将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3.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